举报有奖!《房山区群众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奖励办法》来啦!
黑恶势力是和谐社会的毒瘤
影响到社会的繁荣稳定
扫黑除恶
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房山一直在努力!
如果大家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请马上向
房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举报!
还有机会拿到现金奖励
房山区群众举报
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房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发现并及时上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线索。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房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举报电话:010-81389110、010-81389111
(二)举报邮箱:jubao@bjfsh.gov.cn
(三)举报信箱: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6号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扫黑办,邮编102488
第四条 群众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奖励的内容范围如下:
(一)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厂矿企业、强揽工程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二)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三)以各种名义在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拆迁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四)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五)横行各类专业市场,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六)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八)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九)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实行物质奖励发放奖金。一级、二级线索奖励金额由房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商定;三级线索奖励金额由房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商定。
一级线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线索,给予1万元以上奖励,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二级线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重大作用的,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或团伙案件的线索,给予5千元至1万元奖励,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三级线索: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发现涉黑涉恶可疑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人民币2百元至5千元奖励,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第六条 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遵循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多人举报奖第一举报人,快奖、重奖、多奖原则。对于相关部门已经给予奖励的,一事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接收单位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披露举报人及信息。泄露举报人及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线索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不予奖励。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咨询。
第九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涉黑涉恶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由房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扫黑除恶是
一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战争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
“村霸”“乡霸”“菜霸”等黑恶势力
请积极举报
我们会保密的!
本期编辑:原野 苏倾池 李皓
信息来源:房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信息来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审核核:武宏 巴金鹏 刘卫峰